中新网云南新闻1月21日电(熊艳琳 张云洪)近日,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进口冷链食品未集中监管案件。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因涉嫌未按特殊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加工销售进口冷冻猪后腿被罚款5万元。
1月3日,官渡区市场监管局金马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进口的西班牙冷冻圆切猪带骨后腿未能提供昆明市集中监管仓的相关证明。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向义乌某食品有限公司购买23.658吨西班牙进口冷冻圆切猪带骨后腿。冻品运输到昆明后,并未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取得出库证明,而是被私自拉到前述公司院内,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和消杀公司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取得检测报告(结果阴性)和消毒证明。
“我们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的资质、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入境所在地深圳的核酸检测报告等,但未能提供昆明市的相关证明。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应用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通告》第一条规定,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但当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该企业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马市场监管管理所所长乔威介绍,“经调查确定,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据悉,去年以来,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21”机制和严格落实集中仓监管制度,全面推进“云智溯”平台运用,坚决阻断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同时持续加大冷链食品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截至目前,共查办和处置涉疫冷链食品和过期、三无食品等违法案件7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