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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行政复议申请近年快速上涨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旌亚 2021年07月14日 10:48

  中新网昆明7月13日电(缪超)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祖平13日对媒体介绍,云南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18年为1621件,其中省政府124件;2019年为2210件,其中省政府274件;2020年为2583件,其中省政府236件。

  近期,云南省出台《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3日,云南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云南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赵祖平称,目前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阻碍该制度良性发展的问题,行政复议体制不适应工作需求,亟待改革完善。改革前,行政复议管辖实行“条块结合”的上级管辖模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都承担行政复议职责,既不方便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又导致工作力量过于分散,无法发挥规模效益。“多头办案”导致标准不统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政府部门尤其是州(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缺乏法律专业人才,无案可办、不愿办案的问题普遍存在。同时,部门行政复议纠错效果相对较差,也不利于就地就近解决矛盾纠纷。

  2020年4月20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任务、步骤措施,并提出工作要求,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定下了基调。云南省司法厅随后开展调研、起草《实施方案》工作,并于2021年6月9日印发实施。

  赵祖平说,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是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路径。为了切实解决行政复议体制中存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均负有行政复议职责,导致职权分散、多头办案的问题,确定了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主要改革内容。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

  据了解,本次改革前,云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配套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了一些工作制度,改革后这些制度需要结合改革精神修改完善。此次印发实施的《实施方案》提出要求,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抓紧修改完善原有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政府法律顾问、执业律师、法学教授等专家学者组成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为避免和减少与人民法院案件“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有必要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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