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云南正文

当前位置:中新网云南频道 > 正文
“跨域协作”再升级!普洱中院携手北海海事法院共护沧江青绿
来源: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丽慧 2024年03月23日 13:13

  3月22日,在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到来之际,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尝试开展跨省司法协作,与北海海事法院签订《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两地法院协同配合,加速构建澜沧江流域水生态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新格局,共绘生态司法协作新画卷。

  根据《协议》,两地法院将充分发挥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优势,以跨区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为原则,坚持整体性、协同性、预防性、恢复性审判司法理念,建立包括跨域立案全覆盖、委托或协助执行、典型案例联合发布、诉源治理协调联动等机制,共同提升域内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能力和水平,筑牢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澜沧江-湄公河发源于我国青藏高原,由北向东南流穿普洱、西双版纳,独特的地理优势和自然气候条件,造就了澜沧江流域丰富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也是沿岸各国贸易往来的“黄金水道”。守护好澜沧江流域的一江碧水,是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的职责和使命。

  作为国家在地方设立的11家海事专门法院之一,北海海事法院对云南省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和海事行政案件,对管辖区域内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和陆源污染引起的水域污染损害案件具有管辖权。本次与北海海事法院签订《协议》,既是普洱中院擦亮“茶法绿网”环境资源审判品牌的有力举措,又是对推进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域协作”的再升级,对巩固提升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以来,普洱中院聚焦全市“两屏三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用心谱写亚洲象“北上南归”的人象和谐故事,倾心守护“世界遗产”景迈山古茶林的缕缕茶香,创新探索“碳汇”司法的生动实践,打造环资审判“茶法绿网”品牌,通过强化多元共治提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效能。2023年8月14日,云南省临沧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三地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澜沧江流域(临沧—普洱—西双版纳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开启了普洱中院探索跨州(市)司法协作新篇章,为澜沧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基础。

  下一步,普洱中院将以此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依托,加强协调联动和互学互鉴,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丰富拓展跨域司法协作的内容和举措,为实现两岸青绿,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北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海波,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云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垠松主持签约仪式。北海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温守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米思哲出席签约仪式。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参与签约仪式。

  (作者:左金萍 马丽莉)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997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