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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对部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不畅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开展质询——紧盯“小事”质询强监督 抓实“两污”治理补短板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王旌亚 2023年10月08日 11:37

9月22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质询会议。 陈飞 摄

委员提问。陈飞 摄

  本报记者 瞿姝宁 岳晓琼

  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需在细微之处见功夫。抓实“两污”治理这件群众“身边事”,才能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颜值”。

  9月2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质询会议,聚焦我省部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不畅、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分别对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质询。

  开展质询 聚焦农村污水治理

  “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9月21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昆明召开,提出要重点打好3场仗、抓实8件事,为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筑牢生态根基。就在大会召开的次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即开展此次质询,主题聚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8件事之一的“着力补齐‘两污’治理短板”形成呼应。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关键举措,是打赢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环节,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和目标任务。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用三年时间实现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位列西部地区前列。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强调要着力补齐污水垃圾治理短板,健全城镇管网,推进农村“小三格”“大三格”建设和简易污水处理设备使用。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基层群众身边的环境卫生问题,也是我省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各方面存在不少短板,大家十分关切。”今年,结合开展主题教育,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次深入全省多个州(市)开展调研,发现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历史欠账多、治理任务重,治理水平仍然较低,对标先进地区,离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25年治理率达到60%以上、进入西部省份前列的目标要求差距仍然较大。同时,重建轻管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不少地区污水设施运行维护不畅,存在空转或闲置现象。

  以“小切口”监督大问题,根据调研掌握情况和发现问题,9月7日,赵刚等16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了2个质询案,由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到会答复。

  “客观上,我省农村污水治理起步晚,符合云南农村实际、可供借鉴的经验模式不多。主观上,我们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矛盾日益突出的新形势认识不足;结合农村特点和工作实际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一些地方的治理措施缺乏针对性;统筹协调不够到位,没有形成工作合力。”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喜在现场答复中介绍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坦承当前我省农村存在生活污水治理进展滞后、治理思路不够完善、重建轻管较为突出等问题。

  “此次质询抓住关键、切中要害,客观准确指出了我省乡镇镇区污水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对我们履行应尽职责、加强改进工作的一次有力鞭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尹勇表示,质询案指出的污水设施覆盖率较低、运行不正常、维护不专业、工作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部分设施出水不达标等问题客观存在,这些既是当前工作的难点和痛点,更是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的重点。

  问题导向 揭短板亮举措

  对2个质询案进行答复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针对8个方面问题进一步提问,两部门全体班子成员现场逐一作答。

  问题紧盯目标。“当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42%,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差距还很大,怎么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今年底,我省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一类县要实现全覆盖,二类县、三类县要分别达到60%、55%以上。截至目前,一类县未实现全覆盖,二类县中有的县不到40%,三类县中有的县甚至不到15%,准备如何解决?”谢晖、杨榆坚委员提问。

  问题见实见细。“治理不结合村庄特点,过于拔高要求和标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专业、运行维护机制不健全。”“采取氧化塘等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简易治理后,处理后出水难以达到一级A标或者一级B标。”“采取哪些措施来提升县(市、区)政府和基层组织、企业、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杨正晓、张岩松、杨铭书、李兴华委员追问解决措施。

  应询部门回复态度诚恳,在深入自我剖析的基础上,用一条条扎实的举措介绍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中正在出现以及不久将出现的改变。

  系统理念凝聚治理合力。答复杜官本委员“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追问时,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孙凤智表示,将治理设施运维与其他产业进行搭配,解决运维资金保障难的问题;将设施运维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维机制改革范畴,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水价改革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其中一并统筹考虑等。在回复段昌群委员的问题“配套管网建设不配套”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蔡葵表示,将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区分设施管网较为完善、配套不完善、新建收集和处理设施三种情况,加快推进管网建设。

  因地制宜提升治理效率效益。我省农村大致分为三类:水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村庄(九湖、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流域)、坝区村庄、山区半山区村庄(占全省80%以上)。相关部门表示,前两者将尽量纳管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治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就近建设处理设施。而针对第三类,则采取“多点收集、分散利用”的方式,不搞过度集中、远距离输送,尽可能采用低成本、无动力、免维护的简易设施,因循就势,方便群众及时利用、消纳治理后的尾水,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此外,还将加强基层各类地区业务指导培训、典型引领、强化监管、提升改造治污设施等一系列工作,共同构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同向发力的清晰图景。

  监督问效 再细化再落实

  “受质询的两个部门对存在问题的答复态度诚恳、认识到位,剖析比较深入,查找分析原因主动担责,解决措施有针对性。”参会的15位质询案联名人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省生态环境厅测评结果总体评价为满意,不满意有1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测评结果总体评价为满意,不满意有3票。

  王天喜表示,此次质询是对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一次有力推动。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农村人居环境“千万工程”示范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和本次质询会要求,紧盯目标,全力抓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落地落实,力争2023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9%,2024年达55%,2025年底达60%以上;优化治理思路,采取简单实用、简便易行的治理技术,低成本、可持续的治理路径,就近就地利用消纳,提升治理成效;积极探索、完善机制,用多种模式推动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组织技术力量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帮扶,因村施策,防止一刀切。

  “以此次质询为契机,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抓实抓细污水治理。”尹勇表示,将持续推行集中纳管和就地分散治理模式,指导各地形成“一州市一方案、一县区一方案”。建立完善项目库,强化定期调度,确保到2025年底,全省实现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70%以上。强化运营管理,积极探索以县域为单元,推行建管一体、第三方运维等模式,落实专人对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监督,严格达标排放,提升运维效率及效益。

  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等问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达标滞后问题开展了两次质询,为用好用足法定监督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充分肯定。“此次,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在一次会议上对2个质询案、两个部门进行质询,为质询工作的开展又积累了新的经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说。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把此次质询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整理转交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并做好跟踪问效,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现场观察

  “实”字引领 质出结果询出效果

  “生活污水治理率低。”“问题一针见血。”

  “治理设施覆盖率不高。”“确实存在短板。”

  “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将从5个方面推进。”

  质询会上,直指问题、切中要害的提问与不回避不躲闪的回答你来我往,以监督传导压力,以应询压实责任。问答双方求真务实,为补齐“两污”治理短板加力,让美丽乡村更宜居。

  高质量的质询源起扎实的调研。“秉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手开展监督的初心,今年3月通过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多地初步调研,确定了质询方向。之后近半年,联名提出质询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赴大理、楚雄、昆明、曲靖、玉溪、红河等州(市)的多个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调研过程中,调研组同志深入基层听取干部、群众、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了解掌握情况,并对其他州(市)开展了书面调研,实现16个州(市)调研全覆盖。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调研等方式,与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沟通协调。

  脚沾泥土的调研,把农村污染治理一线的困惑、老百姓的呼声真正带到了“辣味十足”的质询现场。

  省生态环境厅领导班子5位同志坐上应询席,质询案领衔人赵刚委员宣读质询案,谢晖、杨正晓、杜官本、李兴华4位委员针对生活污水治理率低、治理模式未能因地制宜、设施运行不正常、社会参与度低等问题逐一发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5位同志首先答复赵刚委员宣读的质询案,杨榆坚、段昌群、张岩松、杨铭书4位委员就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不高、管网建设不配套、运行维护机制不健全、处理设施建设标准低等问题询问解决措施。

  应询部门对上述问题全盘认领,现场开展自我剖析。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主观上对治理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研究不够,工作跟进不及时,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统筹协调不够到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为,自身政治站位还不够高,投入不足直接导致进度滞后,对落实国家和我省政策的督促检查指导不够有力,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还不到位。

  切实解决问题,是查找、分析问题的最终目的。

  李兴华委员问,部分地方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存在政府干、群众看的现象,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要怎么改善?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阿泽新从5个方面作答: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典型、引领群众,技术支撑、帮扶群众,规划先行、服务群众,以及强化监督、鞭策群众。

  杨铭书委员问,有的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较低,如采取氧化塘等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简易治理等,经过处理后的出水未达到一级A标或者一级B标,如何解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边疆介绍,将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解决排放达标问题,即合理选择技术路线、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加强运营管理,有序推进低标准设施改造。

  指导、监督、培训、资金整合……有所问,必有所答。“态度很诚恳。”“回答有针对性。”“关键是落实和可操作性。”现场提问答复后,联名提出质询案的委员们对两部门的回复表示满意,强调将持续关注两部门采取的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确保质询有成果、见效果。本报记者 岳晓琼

  新闻链接

  质询案提出了哪些问题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规定,一件质询案只能质询一个对象,如果质询的事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机关,应当对不同对象分别提出质询案。此次质询,聚焦部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不畅、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立足不同工作职能,赵刚等16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2个质询案,分别对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质询。

  针对省生态环境厅的质询案提出,从调研了解掌握的情况看,目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治理水平仍然较低,当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42%,行政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12%,离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60%的目标要求差距不小。二是在已经开展治理的地方,有的由于治理思路不清晰,因地制宜、分村施策考虑不足,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选择没有结合村庄特点。三是由于管网布局不全,收集困难,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运行维护成本高,“建得起、管不起”等原因导致污水设施空转、无法使用甚至闲置。四是基层群众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不高。

  针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质询案提出,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当前我省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较低,截至目前,全省乡镇镇区生活污水设施总体覆盖率仅56.66%,在生态敏感的九湖流域、赤水河流域等一类县区中仍有未实现全覆盖的,二类县中有的县不到40%,三类县中有的县甚至不到15%,离到今年底一类县要实现全覆盖,二类县、三类县要分别达到60%、55%以上的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差距较大。二是在有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的地方,有的由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收集率低、处理效率低。三是由于管理维护不专业、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部分地区生活污水设施运行不正常,治理成效不明显。四是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较低,排放不达标。

  现场声音

  质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此次质询中提出的问题都得到了较好的回应,被质询的部门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整改措施。通过这次质询会议,我认为质询方和被质询部门达成了共识,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凝聚了合力。下一步,希望相关部门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为筑牢生态根基、建设美丽云南作出应有贡献。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杨铭书

  省人大常委会此次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不畅、治理成效不明显提出质询,直击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项突出短板,指出了我们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将对下一步改进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我们将以这次质询为契机,对问题照单全收、合力攻坚、全面整改,以更科学合理的方法、更精准有效的措施、更大的工作力度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更大成效,让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质询的问题客观精准,指出了我省乡镇污水治理工作中的短板。下一步,我们将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提升污水治理成效,绝不让污水治理成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和绿美云南建设的“减分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边疆

  作为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列席此次质询让我深有感触。质询的问题都是通过深入调研而提出,十分有代表性、针对性,积极回应了群众关切。被质询部门态度明确,不回避问题,认真提出了改进措施。相信通过此次质询,将有力推动工作改进,建议今后开展质询更加常态化、规范化。

  ——省人大代表 王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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