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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大关县城市供水权之争“战火”不断,谁之过?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编辑:刘宸羽 2024年04月05日 10:14

  20多年前,昭通市大关县华兴供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水厂)通过原大关县建设环境保护局的公开竞拍,以920万元的价格获得了原大关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净水厂、水池、土地以及大关县城区供水管网的使用权和县城市供水经营权。然而,伴随大关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水厂)的成立与运营,一场城市供水权之争也随之而来。

  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虽然大关县城两个水厂之间以及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之间的供水权“战火”不断,但这样的“战火”并未影响到大关县城数万居民的供水需求与安全。

  一水厂:城市独家供水经营权被抢占

  “我们水厂在昭通市大关县城合法供水20年了,现在被另一家水厂严重侵权,还要被剥夺我们已取得的永久性合法供水权,让我们水厂面临破产倒闭的困境。走到这一步,我们也很无奈。为了维权,除了打官司,只得求助相关部门还我们一个公道!” 一水厂法定代表人任朝华在向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讲述水厂的困境时,话语间满是苦楚、无奈与愤怒。

  任朝华说,当初,水厂冒着巨大风险去高价竞拍,就是看中了能够通过竞拍取得的长期性大关县城市供水经营权。2004年2月,水厂也取得了云南省住建厅颁发的《云南省城市供水企业经营许可证》。

  任朝华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2003年11月9日,该水厂通过原大关县建设环境保护局的公开竞拍,以920万元的竞拍价格,合法有效地获得了原大关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净水厂、水池、土地以及大关县城区供水管网的使用权和县城市供水经营权,并在2004年2月18日成立了一水厂,主要从事大关县城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并一直安全正常地向居民和用户供水。

  “二水厂擅自阻断了一水厂原来的供水管道,然后改用他们的管道来给居民供水,这种做法是一种恶意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取得的大关县城独家城市供水经营权。扰乱了供水市场。与此同时,我们曾多次依法依规地向相关部门反映过二水厂的违法行为,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二水厂仍在侵占我们的供水区域。”任朝华表示,2022年4月开始,二水厂在未经行政审批手续和一水厂授权的情形下,擅自重新铺设了一套供水管网,并陆续向大关县城居民和用户供应自来水,不断侵占和“蚕食”着一水厂原有的供水区域和客户。

  针对二水厂的出现及其抢占城市供水权的问题。任朝华认为,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并未履行行政职能,不仅没有及时给一水厂办理相关的城市供水特许经营许可证,还放任二水厂对一水厂城市供水经营权的侵权行为,践踏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生存权利。

  “一个县城竟然出现了两家水厂,不仅会造成恶性竞争,还会造成资源浪费。”采访中,任朝华忧心地说。目前,一水厂日产水量可达6000吨,而大关城区需水量仅4000吨,还剩2000吨自来水无法消耗;二水厂日产水量可达5000吨,仅用自来水1000吨,还剩4000吨自来水无法消耗。

  “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城市供水属于特殊行业,必须要实行特许经营,而一水厂取得的大关县城市供水经营权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也具有长期性和永久性。”2023年1月,多方交涉和磋商未果后,一水厂将二水厂和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诉至大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水厂停止对一水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的侵权行为,并停止向大关县城居民和用户供应自来水。

  “我们拥有独家和长期的大关县城供水经营权,如今公然撕毁当初的拍卖合同与承诺。”任朝华称,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曾告知他们,2024年8月底,大关县将收回与一水厂所获城市经营权息息相关的供水管网使用权,这意味着届时一水厂只能被迫关门。

  二水厂:法院驳回了一水厂的诉讼请求

  近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通过实地走访,看到大关县城有两套城市供水管网,不少供水入户管网是并排铺设的。其中,一排已处于闲置状态的管网是由一水厂先前安装和供水的,另一排正在供水的管网则由二水厂铺设和运营,当地市民对这一奇特的供水现象也议论纷纷。

  “针对一水厂说我们无权供水和非法侵权等问题,我们已经办理了大关县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当然,他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二水厂相关人员介绍,2023年11月,大关县法院对一水厂起诉二水厂和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一水厂的诉讼请求。

  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终将按照法院判决结果执行

  针对一水厂反映的二水厂非法侵权、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大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郭衍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二水厂项目是经过省、市、县三级发改部门和住建部门层层审批后兴建的,前后总投资超过1亿元,已取得了经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同意的大关县城市供水经营许可权,一直是在正常供水的权限、区域、范围内开展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的。在项目功能和经营业务上,二水厂对一水厂进行了有效补充和完善。

  由于原来一水厂使用的供水管网并不能完全覆盖大关县城,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更好地满足当地城区居民用水需求和维护城市公共利益,二水厂便应运而生,并与一水厂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目前,二水厂业务量也仅占大关县城供水量的约三分之一,对一水厂并未造成侵权和损害。

  “关于一水厂反映的城市供水经营权侵权等问题,大关县政府和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得出一致的处理意见,那就是法院最终怎么判决就怎么执行,我们决不推脱与回避。”郭衍鸿说,一水厂反映的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与一水厂签订城市供水特许经营许可协议、二水厂项目存在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问题,早在2023年就进入司法程序,同年经大关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后,一水厂不服判决,又上诉至昭通中院。目前,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二水厂均已请了代理律师,正在进行应诉准备。

  “据我所知,一水厂通过竞拍,已获得大关县城市供水经营权,至今已经营了20年,大关县城供水始终保持安全和稳定。”对于一水厂关于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20年来一直没有与其签订大关县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和办理大关县城市供水特许经营许可证的原因,郭衍鸿表示,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供水经营权和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和相关许可证需要企业主动向县级以上住建部门申请后才能办理。然而,一水厂至今没有向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申请办理。

  “城市供水经营权和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都不一定是某家企业独家享有,大关县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可根据地方实际和现实需要,分区域地授权一水厂和二水厂参与城市供水经营。”郭衍鸿强调,至于何时收回一水厂的相关权限,还需等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出来后再定夺。

  值得庆幸的是,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尽管一水厂和二水厂、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之间的侵权纠纷“战火”不停,但一水厂和二水厂始终配合相关部门对城市自来水的水质检测和供水监管,整个大关县城居民以及黄连河景区的供水始终安全平稳。

  采访中,三方当事方均表示,相信和期待这起纠纷官司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裁决和处理结果。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也将持续关注此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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